本报记者刘颖长沙报道
22日上午,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员王斌、余菁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二人被指控通过诱供等方式为毒贩开脱。
此案的另一名相关人员是原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他曾连续举报禁毒支队内部人员涉嫌包庇毒贩甚至共同犯罪。22日,他在庭审现场旁听后表示,“这证明我当初的坚持是对的”。
案情回顾:警员涉嫌为毒贩开脱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7月19日,被告人王斌(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侦查员)、被告人余菁(时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侦查员)协助原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查处曹智磊、邓波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时,王斌得知邓波系其朋友的朋友,找到余菁“帮忙”,利用职务之便试图为毒贩开脱。
王斌在讯问曹智磊时,采取诱供等方式,暗示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贩卖毒品罪轻,诱导曹智磊否认之前向黄百炼所作“贩卖毒品”及“替邓波贩卖毒品”的供述。王斌根据曹智磊的新供述将邓波从“物品持有人”更改为“见证人”,以起到替其开脱的目的。被告人余菁则在讯问邓波时,故意将邓波之前供述的曹智磊向其贩卖毒品的情节隐瞒。
之后,王斌、余菁在与黄百炼商量处理意见时,提出对曹智磊以非法贩卖毒品罪立案刑拘,对邓波以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戒毒,并不顾黄百炼反对,向原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请示并征得同意。
最后,王斌、余菁办理曹、邓二人的卷宗时,将重新制作的笔录、清单,替换了之前卷宗。
法庭交锋:徇私枉法是否已遂
事后,黄百炼多次向各部门举报。2009年7月31日,郴州市公安局纪委成立调查组,重新对曹智磊、邓波贩卖毒品犯罪事实展开侦查。
2010年12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邓波无期徒刑、判处曹智磊有期徒刑9年。2013年11月18日,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王斌、余菁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22日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斌及余菁当庭认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与公诉人在法庭上交锋的焦点,集中在徇私枉法是未遂还是已遂、情节是否严重。
辩护律师表示,当时对邓波以吸毒人员采取强制戒毒的办法是共同决定,且最终该案仍以贩卖毒品罪将邓波绳之以法;公诉人则认为,当邓波被送往强制戒毒所时,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强制措施,被告人已经完成了徇私枉法的行为,且该案在当年经由多家媒体广泛报道,既影响了公检法的公信力,也对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举报人:当初的坚持是对的
案件虽没有当庭宣判,王斌及余菁的认罪对于黄百炼而言是一种压力的释放。“今天庭审大家都听到了,王斌说是为了帮朋友的朋友,这证明我当初的坚持是对的。”他说。
举报同僚的黄百炼自称承受了巨大压力。黄百炼曾对媒体表示,对同僚的举报,是他的“最后一战”。他在这场战斗中最坚定的战友,则是毒贩曹智磊的父母,曹继跃夫妻。
在当年的毒品案中,曹智磊本来只是一名马仔,但在经过诱供后,他差点“揽下”全部责任,因非法持有全部的毒品而成为替罪羊。
“我儿子是犯了法,但他是帮人贩毒。王斌他们通过诱供,要我儿子否认贩毒,说自己是非法持有毒品,所有的毒品都算在了他头上。他们是在交易现场被抓的,如果最后以贩毒罪起诉我儿子,是可能判死刑的。”曹继跃说,儿子进监狱接受改造他没有二话,但身为警察却帮助毒贩陷害别人,他坚持要举报到底。
这几年,曹继跃夫妇一直在举报、上访,家里值钱的东西大多变卖。曹继跃向资兴法院提出民事赔偿立案申请并未通过,他认为自己在独子遭遇的事件中受到严重打击,这些年举报也应有功,“我会继续申请。”